我在北京打過好幾場官司。有些官司是針對盜版商,有的官司是針對公司的不肖員工,有的官司是針對政府的機關衙門。所以,官司一路打下來,對象有所差異,招數也就大有不同。可以說,人有人招,官有官招,小鬼有鬼招、偶爾還有些暗器與花招。午夜夢回,想到自己少年時猛讀儒家學說,講的都是“溫良恭儉讓”的道理。如今人到了古色古香的故都北京,幹的事卻是進出法庭,沒完也沒了。所學與所為,差別太大。不過,自己靜下心來,思前想後,檢討一番。還是會覺得,這些官司都是非打不可,實在是無法讓步。一旦讓步了,自己照著鏡子都會覺得面上無光。有一句話可以道盡個中滋味:“予豈好訟哉,予不得已也。”
有一個官司,是我告了公司的員工。這個員工,原來負責大陸歌手的企劃與宣傳。後來跟大陸歌手倆稱兄道弟,到處接秀場演出。員工不知節制的在侵佔公司的權益,滿口謊言、吃裏扒外,是北京話所謂的“吃爺、偷爺、不謝爺。”這種事在大陸,也的確是司空見慣,很難處理的乾淨。不過對這種不肖員工,我如果不處理一下,其他的員工也就無法管了。所以作為公司的總經理,我必須要採取行動,以儆效尤。
問題是打官司要靠證據。講到了證據,法院如何採信、是否願意採信,學問可就大了。員工帶歌手私下演出,什麼樣的證據才算有效的證據?如何採證?另外,我們是臺灣的公司。臺灣的公司在大陸是否有合法的演出與經紀的營業執照?原告的主體是否具備了原告的適法性?這些都是問題。我跟幾位律師談了很久,律師們也都只能搖搖頭:“薛先生,在大陸吧,講道理跟講法律是兩回事。有道理未必能打官司,能打官司的也未必有道理。我看是難啊。”
我說:“臺灣的公司因為身份問題、營業權的問題、等等問題很難告。但是,這個混球跟我們借了錢,賴賬不還。寫了借條,還有親筆簽名作為憑證,總可以告吧?”
“這倒是可以告。但是金額不大,扣除了所有費用,沒剩多少錢,值得嗎?” 律師挺好心的。
我忽然想到了一個故事。
那年,我在美國看電視,看到一個新聞。報導當年美國NBA籃球巨星,天鉤(sky hook)大王 阿不都-賈霸先生,有一次開車違規,被警察開了罰單。賈霸先生不服,好大的個兒從車裏鑽出來,氣嘟嘟爭論半天,最後被帶進了警察局。有些好事之徒湊過來問賈霸老大,“這點罰金,對你來說還不如九牛一毛,有什麼好鬧的呢?” 賈霸說了一句話,幾十年來,我一直銘記在心、無法忘懷。
老賈霸說:“It is not a matter of money. It is a matter of principles.”
( 不是錢的問題,是原則問題。)
中國的孔子也說過;“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。”所以,老賈霸的理論與孔子的說法是一致的。不過,天鉤老賈霸的氣勢似乎更彪悍一些。
我也一樣,雖然錢不多,但是為了原則問題,我也決定告這個混球了。我一邊跟律師簽聘任合約,一邊就想到了當年的天鉤大王,阿不都-賈霸先生,從車子裏鑽出來時,氣嘟嘟的鏡頭。
我們把狀子送進了朝陽區法院,傳票送到了混球的手裏,很多怪名堂就好比從潘朵拉的盒子裏跳出來一樣。大鬼小怪的,叮叮咚咚,熱鬧得很。
首先從潘朵拉的盒子裏跳出來的都是程序問題。混球的律師一下子說,朝陽區法院無權受理本案,因為朝陽區法院不是正確的管轄法院,必須是郊區的通縣法院才是管轄法院。一下子又跳出來說,臺灣人應該在臺灣的法院告,再經過海基會、海協會程式處理,才合乎兩岸現狀。任何的文件,都必須經過兩會認證。當然,任何一個小文件,只要經過兩會一跑,至少二個月,也就不在話下。之後又說,借條上的債權人,也就是我本人,身份可疑 。必須經過有關的大使館、或是司法單位的認證、蓋上了紅頭公章才能成立,否則不應受理。
所以,這是在中國打官司的第一課。光是所謂的程序問題,就先得搞個半年再說。我也很快的學會了以看熱鬧的心情,來欣賞這些怪招。
在北京,我偶爾會去北京長安大戲院看京劇,欣賞欣賞中國傳統藝術。通常京劇都有它的熱場過程。一陣子敲鑼打鼓之後,一票人拿著旗子稀裏糊塗的跑兩圈,也就是俗稱的跑龍套。混球員工的律師也許是個京劇迷,要不就是對賺律師的鐘點費,已有了固定的套招(formula)。所以一招一招的演繹出來,看來倒也熟練。這些程序問題,好似跑龍套,稀裏糊塗的跑了好幾圈,忙亂了一番。外行人看得熱鬧,內行人看的是毫無創意。廝混了幾個月,龍套也就結束了。龍套結束了,黑頭花臉就接著呱噪出場。
這次出場的花招,與原來的龍套招有明顯的不同。原來的招數都是耍單槍,現在呱噪出場的是雙槍陣。這個員工不知道從哪裏找了一個叫做“北京華夏鑒定中心”的公司,出了個證明,聲稱借條上的簽名不是這個員工的筆跡。於是,我決定親自出庭。因為,我實在很好奇,想親身體會一下,大陸同胞們是怎麼來唱這樣的一場戲。
於是,這個“華夏中心”的宋春羊先生 帶著他的公司營業執照影本出庭了。 “我們是國家認可、授權、的合法鑒定公司。這是我們的證明。” 宋春羊 同志很驕傲的說,然後把華夏中心的營業執照影本交給了庭上,證明自己是有權威的。
“國家授權代表什麼意義呢?”我心裏想。這張借條上的簽名,明明是員工當著我的面簽的。居然被合法鑒定公司的經理,宋春羊 同志,給否決了。
“你們是怎麼樣的認證過程?你們是依據什麼樣的樣本,與借條上的筆跡與做對比的?”我的律師似乎倒沒有被“華夏中心”的營業執照所嚇倒。
“被告以及他的律師約我們見面,並且提供了比照的樣本給我們作參考。” 春羊 同志說。
“你們是在什麼場所,與被告及被告的律師見面的?”庭上問。
“北京香格里拉酒店的咖啡廳。”春羊 同志有點猶豫。
“所以被告約了你在香格里拉酒店喝咖啡,給了你他的簽名樣本,你跟借條上的簽名對比,就認為不是一個人的筆跡。是嗎?” 我的律師問。
“是的,這是我們的專業的判斷。”春羊 同志緊緊地握著他的“華夏中心”的營業執照說。
“你的對比樣本,是被告當場簽給你看的嗎?” 我的律師繼續問。
“不是被告在當場簽的,而是被告的律師當場交給我們的。”春羊 同志說。
“被告的律師交給你的,你就認為是被告本人的筆跡,是嗎?” 我的律師再問。
“是的,你們都是律師。我相信你們律師的專業性。”春羊 同志說。
聽到這裏,我忽然發現 春羊 同志還挺可愛的。
“所以,被告請你們在五星酒店喝咖啡,被告的律師從皮包裏拿了一份被告的簽名給你們作參考。你們就依據這份被告律師提供的參考樣本,與借條的簽名做對比,然後作出了結論,說借條上的簽名不是被告本人簽的?” 我的律師做了一個簡單而清晰的復述。
“貴公司的認證過程實在有瑕疵,結論也太草率。請問貴公司的營業執照是那個單位頒發的,有沒有搞錯?據我所知,這種營業執照是很難批准的。” 我也忍不住了,問了個非常想問的問題。
“我們要抗辯,這個問題是對我們的侮辱,庭上應予制止。”對方的律師對我的問題提出抗議。
“這怎麼是侮辱?根據心理學的理論,你是什麼樣的人,才會往什麼方向去想。這就是所謂的心理學上心理暗示的理論。” 我想到了常常在好萊塢電影上看到的,在法庭上舌槍唇間的精彩對話,不覺躍躍欲試。
“薛先生,這些事不相干。不用再說。” 庭上的女法官露出了似笑非笑的表情。 我忽然發現,她的笑還有點女性的嫵媚。
“好吧。但是,我一定會設法瞭解,到底是哪個部門,發給了華夏中心的認證資格。” 我仍然是疑團未解。我知道,在中國,有些很大氣的公司名稱,是不會輕易批出來的。華夏中心這麼大氣的名稱,怎麼會輕易批得出來?顯然是後面有點來頭。既然後面有點來頭,這個公司的經理,又怎麼會為了一杯香格里拉酒店的咖啡,做出這麼不上臺盤的事情。我實在是有極大的疑惑。
“抗議,這是威脅!” 對方的律師繼續抗議。
“可以了。”法官很有威嚴的跟我們這一批人說,“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,就請你們看一下出庭的紀錄,並且簽上你們的名字。”
於是,我們各自看了出庭紀錄。簽上了名。我與對方的律師彼此交換了個大白眼。這場戲就這樣落幕了嗎?我忽然想到了臺灣著名的儒商辜振甫先生。我的朋友文浩兄,曾經替辜老先生工作。文浩兄告訴我說, 辜先生熱愛京劇,喜歡唱諸葛孔明的“空城計”及“借東風”。我想,因為“空城計”及“借東風”都有策略管理的奧妙含義,容易聯想到戲如人生吧。辜先生有一句名言:“下臺的身段一定要優雅”。文浩兄對辜老的這一句話,印象非常的深刻。我也因此受到了感染。
這次出庭的日子,是2003年的11月5日,星期三。在北京11月的冬天,天空是陰鬱而寒冷。我在法庭裏穿上了風衣,圍上了圍巾。忽然有一個奇怪的感覺,仿佛自己正在彎腰鞠躬、準備要離開舞臺了。我不禁想到了辜先生的名言,“下臺的身段一定要優雅”。於是,我很有禮貌的與法官道別,與春羊同志握手,與對方的律師優雅的微笑。至於官司會如何結案,我想就用一首老歌來回答吧:
“The answer my friend, is blowing in the wind.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.”
(我的朋友們啊,讓問題的答案自然而然的吹散在風中吧。)
Guru 2005/2/25
註:本文所說的內容,基本屬實。如有偏離之處 ,也是別具苦心,故意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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